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

2023-03-02  

1.图书馆座位实行预约制,入馆请遵照《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则》按预约座位就坐学习。

2.在馆请保持安静,不要大声喧哗,在走廊、办公区、楼梯等区域学习的同学,不可影响到阅览区读者和馆内工作人员正常学习和工作。

3.禁止将个人物品(水杯、电脑、书本等)放置在护栏、台阶、窗台等危险区域,以免高空坠物造成人身损害。

4.禁止在阅览区进餐、吃零食、喝饮料、乱丢纸屑杂物。

5.禁止随意搬动桌椅、沙发及其它设施。

6.请保管好个人物品,不得将个人物品放在非预约座位或馆内其他区域,否则将视为无人认领或占座物品,管理员会不定期清理。

7.禁止隔夜留物,闭馆时需带走所有个人物品,隔夜留物视为遗失物品送往学校失物招领处。图书馆不负责个人物品的存放和保管。

8.违反以上规定,经管理员提示仍不改正者,将计入违规,违规三次禁止入馆一周。

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,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共同维护文明秩序,共建美好阅览环境。


图书与信息中心(档案馆)

2023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