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借阅制度

为加强图书借阅管理,规范读者借阅行为,提高馆藏图书资源利用效率,更好地发挥馆藏图书资源的作用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馆借阅图书,读者所持校园卡应为开通图书借阅功能的校园卡,读者可以借阅本馆馆藏范围内所有正常流通的图书。

二、读者校园卡不允许转借他人借阅图书,也不允许持他人校园卡借书。

三、借阅图书数量与借阅、续借期限

为加强图书流通周转管理,提高图书利用效率,根据本馆馆藏情况,对本馆读者借阅图书的数量与期限做适当限制,具体内容见下表:

读者类别

借阅

图书限量

借阅期限

续借期限

续借次数

教职工

15

60天

30

研究生

15

60天

30

本科生

10

30天

30

继续教育生

30天

30

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读者借阅图书数量与期限表

四、超期处置

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,对于超过规定借阅期限仍未还书者,业务系统自动暂停本人借阅图书权限,直至归还全部超期图书。本馆可根据超限情况,进一步限制超期读者借阅权。

读者可通过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查看图书是否超期或访问逾期图书查询地址:http://192.168.84.241:8080/opac/overdueNotices

五、读者借阅期间,应负责保护所借图书完好。凡丢失借阅图书的,应首先购买同版图书办理赔偿手续,如无法买到同版图书,一律按原书定价赔偿,持本人校园卡交由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处理并扣款。

六、读者在办理借阅归还图书手续过程中,应认真核对,确认借阅记录无误,如有疑问,请务必带好有问题的图书,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。

七、读者校园卡务必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请即刻挂失,否则,发生他人恶意冒名借走图书的情况,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。找回挂失卡的,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之后方可持卡借阅图书。

八、读者调离学校、休学、转学、退学或毕业离校的,请务必还清全部所借阅图书,缴清本人在图书借阅过程中产生丢书赔偿金,经本馆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九、本办法自2019年5月实行。

图书馆地库图书借阅须知

图书馆地下书库可借藏书约26万册,大部分为2006年前出版(含2006年)图书,采用闭架借阅方式,读者借阅此部分图书,需填写借还书单,由工作人员取书并在一层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。

1. 借还书单填写与提交

前台办理:纸质版借还书单需到一层服务台索取,填写后交于前台工作人员;

网上办理:在图书馆网站下载电子借还书单,填写后发至图书馆邮箱tsg@bwu.edu.cn。

2. 取、还书时间

取、还书请于周一至周五办理手续。

8:00—12:00提交书单次日可于12:00前取书;

13:30—21:30提交书单次日需在13:30以后取书;

(书量大等特殊情况需和取书老师沟通,预约取书时间)

3. 注意事项

(1)取、还书需到图书馆一层总服务台办理。

(2)地库图书借还权限、数量与其他藏书一致。

(3)读者索取地库图书在服务台保留二天时间,逾期不取该书将重新入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