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,接受文献捐赠是加强馆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古今中外,名人学士、社会贤达多有向文献收藏机构捐赠文献的优良传统,嘉惠学林,泽被后学。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(以下简称本馆)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本校师生、校友、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文献。为了更好地处理受赠文献,特制定此条例。
一、入藏原则
第一条 本馆以接受有益教学科研之各类型文献为原则,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:
1.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,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;
2.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,复本以4-6册为宜;
3.本校师生、校友(包括目前在校或曾在中大学习、工作过的教师、学生、工作人员)的学术著作(包括著、编、译、审)和其他作品(包括日记、笔记、自传、信件、手稿)等;
4.研究本校师生及校友或其他与本校相关的学术专著;
5.反映本校历史和现状的各种资料(年鉴、手稿、照片、报纸、讲义、信函、日记、画册、音像视频等);
6.地方志、乡邦文献、家谱及族姓资料、各地政协或文史委编辑的地方文史资料、各类志稿、专业志、部门志及地方党史资料等地方文献;
7.学术会议文献、研究报告(包括各类科研报告、社会调查报告、田野调查资料)、口述历史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式出版的相关文献、民间诗文集(未正式出版)及其他具有保存和研究价值的非正式出版文献;
8.私人收藏的中外古籍、舆图、碑文、史稿、经卷、画卷、金石拓片、名家批校本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、书稿、信函、自传、札记、回忆录、照片、录音等;
9.学位论文、科技报告、专利文献、标准文献、政府出版物、产品资料等特种文献;
10.其它符合本馆馆藏发展规划的文献。
以下文献一般不纳入馆藏:
1.违反我国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;
2.涂抹、水渍及破损,已不能使用的文献(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古文献、地方文献或名人手稿,则不在此限);
3.内容、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;
4.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规划的文献。
第二条 受赠文献一经接收,本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。
第三条 本馆有权根据受赠文献的实际状况决定典藏、加工及利用方式,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。
第四条 本馆接收受赠文献后,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纪念证书以示感谢和鼓励。请捐赠者提供联络人及联系方式,以方便本馆发函致谢。
第五条 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,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,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。
第六条 本校师生、校友或与本校相关的文献将入藏校史室,其它受赠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,供读者借阅使用,入藏文献均可在本馆主页上的“馆藏书刊目录”中检索到相关信息。
第七条 凡属于不予入藏的受赠文献,本馆将根据下述“不入藏文献资料处理办法”进行处理。
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,但本馆已有收藏,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,转赠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交换本馆缺藏文献。
毕业生捐赠的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,作为图书漂流惠及本校师生。
盗版、残旧文献,直接淘汰。
二、其他捐赠
本馆亦接受企事业单位、团体或个人购捐图书馆专用设备或捐资设立图书馆专用资金,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。
四 捐赠方式
到馆捐赠: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办公室
邮寄捐赠: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
北京物资学院图书馆办公室
邮政编码:101149
大批捐赠可由本馆派员提取
电话:010-89534272
传真:010-89534272
邮箱:tsgbgsh@bwu.edu.cn